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科室、各分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2023〕62号)要求,我局对本部门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了清理工作,形成了部门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清理结果(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8日
各科室、各分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2023〕62号)要求,我局对本部门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了清理工作,形成了部门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清理结果(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