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丽凤家属张任雄(身份证号码:44182419******4234)
我局于2024年8月5日依法向你作出《广东省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关于叶丽凤的退款通知书》(源社保退〔2024〕15号),请你退回重复领取的叶丽凤丧葬费360元。因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广东省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关于叶丽凤的退款通知书》(源社保退〔2024〕15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具体内容如下:
经核实,你于2017年9月同时申领你配偶叶丽凤的职工养老保险丧葬费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第八条“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同时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条件的,由其遗属选择其中一种领取……”的规定,你应退还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
现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将重复多领取的丧葬费合计360元,退回到我单位指定的社会保险基金账户(划款时请备注“退回源城区叶丽凤重复领取丧葬费”)。
账户户名: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户
银行账号:10087782170001000110006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兴源路支行
银行行号:403598000022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单位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电话:0762-3335557
联系地址: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河源市源城区公园西路文体中心二楼)
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