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彦峰(41282719******7151):
我局于2024年3月18日依法向你作出《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河社保催字〔2024〕2号),请你退回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759元。因我局现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且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河社保催字〔2024〕2号)。本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你于2023年1月领取了由我局支付待遇所属期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的失业补助金和价格临时补贴。经调查,你2022年12月重新就业并参保缴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文件精神,你2022年12月不符合失业补助金和价格临时补贴领取条件。2023年11月9日,我局依法向你送达《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河社保追字〔2023〕6号),要求你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依法将你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759元退回到我局社会保险基金账户,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 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0762-3238690
单位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永和东路81号商务小区
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