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部分企业补发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公告(第二批)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5号)规定,我市将对部分企业补发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为确保及时、准确发放,现请有关企业尽快提交2份纸质资料(需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需标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对公账户复印件1份(如无对公账户,可提供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银行账户复印件)。核查后,我局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补发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请有关企业将纸质材料提交到企业参保所属地社保局。
河源市社保局:0762-3238906
河源市社保局源城分局:0762-3326186
河源市社保局江东分局:0762-3882206
东源县社保局:0762-8808207
龙川县社保局:0762-6752451
紫金县社保局:0762-7832029
和平县社保局:0762-5632312
连平县社保局:0762-4327015
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