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杰(42092119******5215):
我局于2023年5月9日依法向你作出《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河社保追字〔2023〕2号),请你退回你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897.4元。因我局现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河社保追字〔2023〕2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你于2020年7月至2020年8月期间领取由我局支付的失业保险待遇。经调查,你2020年7月至2020年8月处于就业状态并参保缴费,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你2020年7月至2020年8月期间不符合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条件。
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897.4元退回我局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河源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严重失信人员行为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我局指定账户信息:
账户户名: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44001748301053000929-000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行
附言:退回朱杰多领失业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0762-3238690
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