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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朱杰)
发布日期:2022-11-02 16:28:53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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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杰

因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河社保催字〔20229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20207月至20208领取由我局支付的失业保险待遇。经查,20207月至20208,你处于就业状态并参保缴费。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你不符合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我局20211129对你作出追回决定书》(河社保追字〔202125号),已于202236公告送达你,要求你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依法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897.4退回到我局社会保险基金账户。目前逾期,仍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762-3238967

单位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永和东路81


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202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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