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朱杰)
朱杰:
因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河社保催字〔2022〕9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你从2020年7月至2020年8月领取由我局支付的失业保险待遇。经查,2020年7月至2020年8月,你处于就业状态并参保缴费。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你不符合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我局于2021年11月29日对你作出《追回决定书》(河社保追字〔2021〕25号),已于2022年3月6日公告送达给你,要求你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依法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897.4元退回到我局社会保险基金账户。目前你已逾期,仍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762-3238967
单位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永和东路81号
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