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众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22户市场主体(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广东众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22户市场主体(以下简称上述市场主体)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上述市场主体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且近六个月未申报纳税。经执法人员先后两次现场核查,上述市场主体已不在登记住所经营,通过登记信息无法与上述市场主体及其负责人取得联系。
上述市场主体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对上述市场主体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上述市场主体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上述市场主体可自本公告送达(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锐、邱宇峰联系电话:0762-3279710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