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人社函〔2024〕23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相关科室、相关局属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南粤春暖”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函〔2024〕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24年河源市“南粤春暖”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反映。
联系人:杨广丰 联系电话:(0762)3238308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31日
2024年河源市“南粤春暖”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2024年春风行动、促进春运期间农民工有序流动等有关工作,进一步发挥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保民生、稳就业、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4年1月下旬至4月上旬。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就业用工情况摸查。2月9日前,组织开展“就业访民情”,派出专门工作队、服务队,了解劳动者就业失业情况和服务需求。组织开展调研,掌握本地区企业的用工规模、用工来源、农民工返乡返岗情况以及节前、节中用工安排,指导企业为返乡过年的农民工提供便利,协助做好农民工团体订票、电话订票等服务。对企业因农民工提前返乡可能引起的缺工情况,提前做好用工应急预案。(责任科室单位: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人社局高新区分局、各县区人社部门)
(二)加强重点用工企业服务。1月下旬至4月上旬,深入开展“千名就业服务专员助万家重点企业”及“人社局长千企行”活动,落实就业服务专员制度,赴重点企业开展“访企问需”,实行“一对一”的返乡返岗、招工用工、政策咨询等服务。加大岗位信息归集发布、直播带岗、校企合作力度,优先保障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用工需求。选择部分重点企业开展春节保用工慰问活动,慰问企业员工代表特别是脱贫人口、节日期间坚守工作岗位的员工。(责任科室单位: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人社局高新区分局、各县区人社部门)
(三)引导员工分批错峰返乡。2月9日前,对需要返乡的员工,指导企业提前掌握员工返乡计划,结合节前生产安排,有序引导农民工分期分批错峰返乡,尽量避免节前集中出行。有条件的地区可协调组织运力,开展返乡包车、专列或包机,方便农民工返乡出行。警惕因灾难性天气等造成农民工滞留车站引发影响稳定事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准备。(责任科室单位: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人社局高新区分局、各县区人社部门)
(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2月9日前,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加强行政司法联动,大力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巡查活动。对生产经营困难、拖欠工资或者有倒闭迹象、员工流失率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做到“早预防、早介入、早报告、早处置”。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劳动保障信访和投诉举报案件,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责任科室单位: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科、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关系科、各县区人社部门)
(五)做好留河过节物质文化生活安排。春节期间,引导企业通过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提供文体活动、为困难职工送温暖等方式,加强对留河过年农民工的关心关爱,并落实工资、休假等相关保障。有条件的联合相关部门单位,整合就业创业、消费购物、文化旅游、手机流量等资源,向农民工提供“新春大礼包”。(责任科室单位: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就业创业科、市人社局高新区分局、各县区人社部门)
(六)关心关爱困难群体。春节前后,积极对接民政、残联等部门,以及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对残疾人、困难职工、农民工留守子女等群体,提供维权和心理咨询服务,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兑现失业保险待遇,确保困难群体“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责任科室单位: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科、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科、各县区人社部门)
(七)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月下旬至4月上旬,对有培训意愿的留河过节农民工,有条件的积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引导和鼓励农民工利用假期和空余时间进行“充电”,提升就业技能。(责任科室单位:培训与技能教育管理科、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各县区人社部门)
(八)加强人文关怀。节前、节中,通过发布节日慰问信、组织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和关心关爱等活动,向春节期间仍坚守工作岗位的农民工“送温暖”。指导企业对留岗农民工加强人文关怀,主动开展慰问、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安排好生产生活,加大食宿保障力度,丰富物质文化生活,营造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氛围。(责任科室单位: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人社局高新区分局、各县区人社部门)
(九)加强用工余缺调剂。节后至4月上旬,根据节后企业用工需求和留企过节员工情况,聚焦存在阶段性用工缺口、节后开工不足出现阶段性用工剩余的企业,积极与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供需对接平台,通过网络对接或举办供需见面活动等方式,支持用工余缺调剂,促进企业共享用工。(责任科室单位: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才开发科、市人社局高新区分局、各县区人社部门)
(十)加强返岗对接服务。春节后,加强与输出地人社部门的对接和信息共享,有条件的可积极组织包车、专列或包机帮助有需求的务工人员安全有序返岗入河,将脱贫人口、优秀农民工、制造业企业员工等群体作为重点保障对象,优先通过“点对点”服务输送返岗。对由周边省份、协作地区人社系统组织的返岗包车专列,要积极对接联系,协助做好接站等交通服务。(责任科室单位: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人社局高新区分局、各县区人社部门)
(十一)加强就业信息发布。1月下旬至4月上旬,在车站、服务大厅、基层服务点广泛发布招聘活动计划、招聘岗位以及就业驿站、零工市场、家政地图等服务站点(平台)相关信息,并通过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网络平台发布就业、维权、培训等信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定向对脱贫人口、高校毕业生等人群精准投放一批就业岗位,帮助企业和劳动者便捷、就近获取就业服务。(责任科室单位: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各县区人社部门)
(十二)加强政策宣传宣讲。1月下旬至4月上旬,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宣讲,重点宣传广东省“稳就业”16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妈妈岗”就业模式、重点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工保障首席服务专员制度等新政策、新措施,提高政策知晓度。同时,在当地主要车站码头、大型社区、集市商超、招聘现场等显眼处设立咨询服务点,派发春风卡等宣传资料,公布政策清单、服务指南和申领流程。(责任科室单位: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就业创业科、市人社局高新区分局、各县区人社部门)
(十三)推介就业创业项目。1月下旬至4月上旬,深入挖掘一批本市特色产业、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以及城乡基层服务管理项目岗位,重点支持、推介一批当地劳务品牌企业,为本市劳动力提供技能培训机会和转移就业机会。精选一批“投资小、风险低”的创业项目,挖掘一批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等空余场地资源,梳理一套本市政策、服务、金融等“全链条”支持举措,向创业者精准推送、高效兑付。组织一批创业导师进园区、进乡村,向创业者提供创业项目发展解决方案。(责任科室单位: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就业创业科、各县区人社部门)
(十四)加强劳务对接协作。1月下旬至4月上旬,及早预判可能出现的春节前后招工难、找工难等情况,加强与劳动力输出大省以及省内劳务协作地区的沟通对接,建立完善劳动力输入渠道。组织劳务工作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积极参与,为有意愿返河返岗人员提供精准匹配、高效输出全流程服务。督促指导企业建立返乡员工工作台账,安排专人对接联系,合理安排入河返岗时间和方式。有老区苏区、民族地区的县需组织开展各类就业帮扶和劳务协作活动8场(次)以上。(责任科室单位: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才开发科、各县区人社部门)
(十五)安全有序组织招聘活动。1月下旬至4月上旬,发挥基层就业服务站点和公共招聘网等线上载体作用,分类组织“大而全”“专而精”“小而美”等多种形式招聘活动,实现周周有招聘、送岗到身边。加大线上招聘力度,开展直播带岗、云招聘等不间断的线上服务。同时,组织用工企业积极参加外省组织的招聘会。(责任科室单位: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人社局高新区分局、各县区人社部门)
(十六)开展工伤预防主题宣传。1月下旬至4月上旬,结合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在返乡和外出务工人员集中的重点车站、重点列车、招聘活动现场等场所开展工伤预防宣传活动,提升广大务工人员识别和防范工伤风险能力。(责任科室单位:工伤保险科、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各县区人社部门)
(十七)营造良好求职就业环境。春节前后按照省厅相关专项部署,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清理整顿行动,严厉查处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和职业中介活动,并积极开展跨省区违法职业中介查处行动,推动区域劳动力市场规范运作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求职环境。(责任科室单位:人才开发科、各县区人社部门)
(十八)组织开展专项调查。节后至4月上旬,按照《广东省脱贫人口就业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组织开展抽样调查,从2024年一季度起,每季度从本辖区脱贫人口和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中分别抽选若干样本,引导有关人员和企业填写调查问卷。(责任科室单位: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各县区人社部门)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部署谋划,聚焦农村劳动者特别是脱贫人口(含返贫监测对象)、农村高校毕业生、受灾群众等群体以及重点用工企业,精心组织实施。市局设立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并下设办公室。各县区要细化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加强部门联动,整合宣传资源,通过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广泛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包括返乡返岗、求职招聘、人文关怀、权益保障等情况)和先进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全力保障企业用工平稳,促进农民工安全有序流动。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县区有重大活动、工作亮点及时报送市局,由市局汇总后统一报送省厅,开展主流媒体宣传。
(三)及时报送情况。请各县区于1月29日前将联系人名单(附件4)报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请分别于2月3日、2月23日报送活动阶段性进展情况和统计表(附件5),4月6日前上报活动总结和统计表,重大情况请及时上报。此外,春节后每周一请更新报送一次《2024年“南粤春暖”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1.关于成立2024年河源市“南粤春暖”行动领导小
组的通知
2.2024年春季举办线上专场招聘会计划表
3.2024年春季举办线下专场招聘会计划表
4.2024年“南粤春暖”行动联系人名单
5.2024年“南粤春暖”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河人社函〔2024〕23号关于印发2024年河源市“南粤春暖”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供稿人:高瑜曼
校对责任:欧阳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