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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力实施返乡下乡就业创业工程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11-30 17:30:14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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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返乡下乡创业支持力度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128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大力实施返乡下乡就业创业工程,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战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对象

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在河源登记就业或创业的各类人员。包括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的返乡下乡人员。重点支持积累一定资金、技术、管理经验、销售渠道的返乡异地务工人员、中高等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有意愿、有能力下乡的城镇科技人员等(以下统称返乡下乡人员

二、就业优惠政策

对返乡下乡人员就业的,按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粤财社2018159号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河财社2018167号规定享受下列促进就业优惠政策。

(一)就业介绍补贴(中介机构)。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为返乡下乡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全日制在校生除外)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可按其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400/人,每人每年限补贴一次。

(二)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用人单位招用返乡下乡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下同),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户籍人员,包括:1.35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上的;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4.属于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5.属于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的;6.因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7.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一年及以上的;8.退役士兵、刑释解教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精神病康复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9.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其他政策法规规定的就业困难群体。

(三)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返乡下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同)可同等享受上述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用人单位招用返乡下乡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社保补贴。

(四)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对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条件的返乡下乡就业困难人员,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同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资金由用人单位代为申领(需与公益性岗位补贴一并申领,社保缴纳情况由受理机构直接查验),发放至劳动者本人(提供个人银行账户)。

(五)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招用返乡下乡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政策,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六)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企业)。返乡下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

(七)毕业生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返乡下乡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由企业所在地财政给予毕业生本人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八)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毕业5年内的返乡下乡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不合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代为申领,发放至高校毕业生本人。

(九)职业技能晋升培训补贴。返乡下乡创业人员自主选择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培训或自学,并申报鉴定考核,获得本省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28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意见》(粤人社函〔20141287号)规定,按不同工种不同级别以全省统一标准补贴200-3500元,并一律通过“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个人社保卡(或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十)公共就业服务项目补助。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每年按照平均每个1.2万元的标准安排服务补贴。村(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每年按平均每个5000元的标准安排补贴。具体补贴金额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各基层单位的服务规模和工作绩效统筹安排。就业政策宣传和表彰、专项公共就业服务(含现场招聘会)、人力资源调查和就业动态调查以及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分析、发布等项目经费支出,以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服务机构承担有关工作所需的经费,可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所需经费确有困难的,可由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三、创业优惠政策

对返乡下乡人员创办的经营主体,按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 2015109号)规定享受下列创业政策。

(一)创业培训及后续服务补贴。对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非毕业学年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除外),参加由定点创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1000/人。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培训机构对参加创业培训合格的学员提供不少于6个月的后续服务,学员经后续扶持并在1年内成功创业(即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根据成功创业人数,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机构一次性后续服务补贴,专项用于提供创业项目、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和跟踪服务等。

(二)一次性创业资助。对返乡下乡人员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凭创业者身份证及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申请5000元的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三)创业租金补贴。对入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返乡下乡人员创办的初创企业(包括登记注册3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国家限制行业除外),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返乡下乡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业的,可凭创业者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申请租金补贴,每年最高4000元,最长3年。

(四)创业就业补贴。返乡下乡人员创办的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凭创业者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和最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凡在本市自主创业的返乡下乡人员(包括登记注册3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在创业地人社局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贷款额度为5万元、10万元、15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还款期分为半年、一年或到期一次还款。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已享受政府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的并仍在登记注册3年内的,可重新申请政府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同一创业者开办多个创业项目的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以项目为单位申请多个数量不等的政府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对5年内曾获得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创业者或在市级以上创业创富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项目,可根据实际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信用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创业贷款实行不超过20万元额度的政府贴息。创业者已进行商业贷款的,不影响政府贴息创业担保贷款。

(六)创业孵化补贴。加强创业载体建设,鼓励通过多种形式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对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河源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河人社发 2016108号)规定进行评估认定的创业载体,在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给予奖补,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提供1年以上创业孵化服务(含创业项目、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以及相关后续跟踪服务等)的,可按实际孵化成功(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户数每户3000元给予创业孵化补贴。

(七)互联网创业补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按照《万博manxbet登录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府〔201586)规定,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属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其实际缴费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个人社保卡(或本人个人银行账户)。要大力推行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等信息化渠道办理补贴申请、核发等业务模式,简化证明材料。

(八)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2017-2020年期间,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创办的用人单位每吸收一名本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且签订劳动合同时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半年以上,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符合条件的单位申请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补贴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

()吸纳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奖补。对于运作管理规范、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效应显著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创办的用人单位,可申请认定为省级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省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省级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认定和奖补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届时,我市参照省人社厅文件精神另行制定实施办法。

(十)公共创业服务项目补贴。通过购买社会专业化创业服务,以政府采购形式,购买社会创业服务机构、社团组织、行业协会、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益农信息社运营机构等为返乡下乡自主创业人员或初创企业提供的有关创业服务。服务项目可包括信息服务(项目开发、政策资讯等)、事务代理(工商、会计、税务等)、咨询指导(管理、法务、融资等)、创业孵化服务等。创业政策宣传、创业项目库建设、创业项目推介、展示交流、创业大赛、创业导师参加创业志愿服务交通伙食费补贴,及其他必需的创业服务和专项活动组织实施经费可纳入公共创业服务补助。

四、提升创业就业能力

对返乡下乡人员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使每位有意愿的创业者都能接受一次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强化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丰富创业培训内容,最大程度上帮助退役士兵提高就业创业能力。紧密结合返乡下乡人员的创业需求,依托机构院校及我市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创新“课堂培训+创业实训”、“创业培训+专业技能”等模式,市人社局将提请省人社厅开发一批创业培训(实训)项目,经评审认定的项目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推广培训下乡入村、远程培训、网络培训等方式,推动优质资源城乡共享,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推荐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返乡下乡创业者参加省、市初创企业经营能力提升培训,帮助创业者提升创业素质能力。助推企业做精、做强。

五、强化创业就业服务

(一)提升创业就业计划服务水平。完善创业指导组织职能。以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依托,建立健全公共创业服务网络,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提供开业帮助、政策咨询、项目推介、专家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扶创业带就业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公共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建立创业信息公共服务网、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成立市创业服务指导团,组织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提供智力支持,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指导和帮助。加强人才支撑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建立并持续充实创业导师志愿团队,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将组建由企业家、返乡创业带头人、天使投资人、专家学者等人员组成的创业导师志愿团队,建立创业导师(专家)库,对返乡人员创业者分类、分阶段进行指导。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新培训机制,支持技工院校、培训机构、龙头企业等承接培训,支持有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企业选择建设县、市、省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推广校企合作、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注重职业素养、实用技术等培养,培育适应返乡下乡创业企业需求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返乡下乡创业企业招用的高层次人才,可参照当地人才引进政策给予支持。

(二)建立创业项目库。力争到2020年建立充实创业项目库不少于500条,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开征集“投资少、风险低、见效快、易操作”的小型创业项目,重点征集一批适合返乡下乡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的技术型小项目,储备一批能创业、易创业、促创业的好项目,为创业者免费提供创业项目。加强对创业项目征集机构的指导与管理,试行创业项目成效考核机制。完善项目展示机制,举办“大展会、走社区、到县镇、进院校”等形式的项目展示活动,实现全市返乡下乡人员共享创业项目成果。

(三)提高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质量。依托现有资源建设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孵化载体。鼓励各地结合地区产业特点,通过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现有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创业就业先进企业及闲置厂房、零散空地等存量资源,挖掘现有物业设施利用潜力,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电子商务和完善物流基础设施等相结合,整合建立一批主要面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规定,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达到国家和省级示范性基地建设标准的,省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补,对达到《关于印发<<>河源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河人社发〔2016108号)规定的市级示范性基地建设标准,并经认定的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每个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按规定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按实际孵化成功户数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到2020年认定建设50家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孵化基地。大力营造良好创业氛围,坚持每年举办市级各种形式的创业大赛,对5年内曾获得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创业者或在市级以上创业创富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项目,给予1-5万元的创业资助。积极开展市级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并对被评为市级优秀创业的项目按每个项目520万元标准给予资助。

六、优化政务环境

(一) 完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就业公共服务。依托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创业扶持政策、办事流程、创业信息等公共信息,建立与本区域企业信息共享,为返乡创业者提供全方位创业服务。加快村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化服务能力,做好返乡下乡人员创业服务、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力争在2020年底前实现全覆盖,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提供优质便捷服务。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化机制,调动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帮助返乡下乡人员解决企业开办、经营、发展中能力不足、经验不足、资源不足的问题。

(二)强化信息管理全面提升补贴申领服务。优化压缩补贴审核环节,人社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各项补贴申请,并按规定支付(直接支付或通知财政部门支付)补贴资金,财政部门不进行二次审核。人社部门要及时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纳入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实现与财政部门信息共享。积极推动补贴申领信息化,推进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对需申请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能依托管理信息系统或通过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获得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在审核补贴申请过程中,需查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要通过内部核验、信息共享等方式查验,不得要求申请者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对申请求职创业就业补贴和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时,所涉及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劳动力应提供由扶贫部门提供或开具的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材料,有条件通过贫困农户信息系统查询相关信息的,可用电子信息校对替代。对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初创企业申请相关补贴时,无需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对台港澳人员符合相关条件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可同等申领相关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补贴所需的身份证明,可使用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三)抓好宣传引导强化示范带动。结合新型城镇化,积极探索优化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创业的体制机制环境,打造良好创业生态系统。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等传播渠道,广泛宣传扶持返乡创业政策和创业形势,帮助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掌握政策、享受政策。充分利用各级创业协会、孵化基地及移动互联等平台搭建返乡创业交流平台,发挥好凝聚返乡创业人员和交流返乡创业信息、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传播创业商机的作用。认真组织参加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涉农项目专项赛,搭建返乡创业项目展示、资源对接、政策落实的平台和机制。各地可结合实际开展返乡下乡创业大赛、创业大讲堂、创业者直通车、创业训练营等推进活动,选树一批有思想、有文化、有能力、敢闯敢干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典型,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讲活动,发挥创业成功者的示范带动作用,每年召开1-2次创业者座谈交流会,激发异地务工人员等人员的创业热情,大力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

(四)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要高度重视异地务工人员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导检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工作实效;按照国家、省、市支持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创新举措,深入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和服务保障;通过召开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圆桌座谈会、会商会等形式,梳理促进返乡下乡人员创业情况,加强跟踪督导,及时研究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各地工作推进情况要及时向市人社局报告。

本通知自201812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128


河人社规〔2018〕6号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力实施返乡下乡就业创业工程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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