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源市财政局 河源市民政局 河源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为贫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发展财政局、社会事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扶贫办《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3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河源市为贫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源市财政局
河源市民政局河源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附件1:
河人社规〔2018〕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