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劳人仲案公[2024] 117号
周晓科:
本委于2024年6月5日受理黄谋华、陈小青等10人诉求你的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3月2日应发工资合计43196元的劳动争议案(江劳人仲案字[2024]117号),由于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前来河源江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仲裁相关文书。你享有的权利有:有权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同时应当承担的义务有:按时到庭、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如实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动参加人的权利、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书。
现定于2024年8月9日下午3时在河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江东新区劳动争议案件暂时在市仲裁庭审理,详见附注地址和联系电话)。你作为被申请人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视为被申请人放弃答辩、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质询、质证、承认、反驳、和解、调解等仲裁权利,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河源江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
附注:
本委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永和东路商务小区81号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
联系电话:0762-3238278/3238631
供稿人:刘嘉雯
校对责任人:蓝安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