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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谋华、陈小青、邹锋恒、聂晓刚、程桂英、聂呈、李坤献、郭国良、温培青、张锦泉诉周晓科仲裁开庭应诉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8 10:08:33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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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劳人仲案公[2024] 117号


周晓科:

  本委于2024年6月5日受理黄谋华、陈小青等10人诉求你的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3月2日应发工资合计43196元的劳动争议案(江劳人仲案字[2024]117号),由于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前来河源江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仲裁相关文书。你享有的权利有:有权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同时应当承担的义务有:按时到庭、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如实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动参加人的权利、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书。

  现定于2024年8月9日下午3时在河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江东新区劳动争议案件暂时在市仲裁庭审理,详见附注地址和联系电话)。你作为被申请人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视为被申请人放弃答辩、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质询、质证、承认、反驳、和解、调解等仲裁权利,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河源江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



  附注:

  本委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永和东路商务小区81号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

  联系电话:0762-3238278/3238631



供稿人:刘嘉雯

校对责任人:蓝安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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