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人社工时复〔2024〕21号
广东紫泉饮料工业有限公司:
你企业关于部分人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四条和第五条、《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8号)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企业的品控员2人、系统员兼仓管员1人、操作维修工1人,共4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你企业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时间为1年,自2024年8月26日起至2025年8月25日止。实施期满如需要继续实行,请在期满30日前重新提出申请。
三、将本批复在你企业内公示,明确实行的工种及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不得混岗混员、擅自扩大实行范围。
四、你企业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同时,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
五、你企业要按规定建立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登记存档制度,内容包括实行人员、岗位、实行时间、综合计算工时计算周期、综合计算工时考勤记录,并应经劳动者签名确认。登记档案至少保存两年。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3日
供稿人:陈芸萱
校对责任人:李慧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