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飞奔诉广东中电创成科技有限公司仲裁裁决公告
河劳人仲案公[2023]145号
广东中电创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4月12日受理 陈飞奔 诉求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河劳人仲案字[2024]145号),于2024年5月28日下午3点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开庭审理,由于你单位未到庭且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被申请人广东中电创成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人陈飞奔2021年4月-2022年12月工资共53000元;
如不服本裁决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河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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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62-3238278/3238631
供稿人:刘嘉雯
校对责任人:蓝安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