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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巧明、李泽文、刘映红、张福源诉河源市江东新区古竹镇东江水岸购物中心仲裁开庭应诉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7 09:23:57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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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劳人仲案公[2024] 3-6号


河源市江东新区古竹镇东江水岸购物中心:

  本委于2023年12月11日受理刘巧明、李泽文、刘映红、 张福源诉你单位的仲裁请求:1.确认四位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2.支付刘巧明、李泽文、刘映红、张福源经济补偿金共计:49650元;3.四位申请人法定节假日工资共计:5900元的劳动争议案(江劳人仲案字[2024]3-6号)。由于联系不上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前来河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仲裁相关文书。你单位享有的权利有:有权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同时应当承担的义务有:按时到庭、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如实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动参加人的权利、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书。

  现定于2024年5月6日下午3:00在河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详见附注地址和联系电话)。你单位作为被申请人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视为被申请人放弃答辩、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质询、质证、承认、反驳、和解、调解等仲裁权利,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河源江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



  附注:

  本委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永和东路81号(商务小区)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

  联系电话:0762-3238278/3238631



供稿人:刘嘉雯

校对责任人:蓝安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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