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去年以来,受非洲猪瘟疫情、环保整治和禁养区清理等多重因素影响,我省生猪行业总体信心不足,养殖场户补栏积极性较低,恐慌性出栏和空栏现象突出,生猪产能下降幅度较大,至今年6月以后,前期减栏空栏的后续影响逐步显现,生猪及猪肉产品价格快速上涨。面对供应形势日趋严峻的局面,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指示,分管领导多次组织专题研究部署,千方百计稳生产保供给,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7月17日,省农业农村厅等12部门出台了《关于印发我省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等部门相继发文,明确支持生猪生产、稳定猪肉市场供应的政策措施。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要制定我市十条落实意见,因此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印发了《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
二、主要政策依据
1.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意见》(粤农农函〔2019〕683号)。
2.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措施的通知》(粤财农〔2019〕27号)。
3.《省自然资源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养殖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86号)。
4. 省农业农村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我省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粤农农函〔2019〕1354号)。
5. 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局《转发省生态环境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广东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的通知》(河环【2019】138)。
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
三、主要内容
围绕“安全、稳价、保供”目标,压实工作责任,切实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一)压实“菜篮子”考核责任。加强“菜篮子”考核机制建设,坚决完成生猪保供任务。一是完成省下达年出栏生猪不低于99万头的生产目标。二是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各地要指导辖区内生猪养殖场和屠宰企业优先保障辖区内的肉品供应,做好冻猪肉储备及投放,确保生猪市场自给率达到70%。三是严格问责。对组织不力,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有关机关,按规定进行问责。
(二)优化生猪产业发展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和各部委的决策部署和文件要求,逐一细化落实,积极营造绿色、和谐、良好的生猪产业发展环境,提振养殖户信心,调动养殖的积极性。一是依法依规划定禁养区,取消超出法律法规范围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将生猪产业用地纳入国土规划,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要耕地占补平衡。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二是对非禁养区符合要求的养殖场要依法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和环保手续;对需要拆迁的养殖场,要根据不同情况,该补偿予以补偿;对环保达标仍需拆迁的畜禽种业“两场一基地”、种猪场、供港澳活猪注册养殖场和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化养猪场,应在非禁养区安排用地予以搬迁重建,做到“拆一补一”,保护核心种质资源和基础产能。三是要制定出台促进生猪产业发展,对规模猪场新建改扩建、标准化改造、产能提升、冷链体系建设、应急保障等放方面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在信贷资金投向、投量等方面予以倾斜,不得对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等盲目限贷、抽贷、断贷,落实能繁母猪和生猪保险有关规定,提高政策性保险保额,暂时将能繁母猪保额从1000-12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从500-600元增加至800元。
(三)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围绕省委省政府部署,推进小散养殖向规模化标准化养殖转型,加快推进生猪标准化、生态化、规模化发展;推进传统粗放养殖向绿色科学养殖转型,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考核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区,将在中央、省涉农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作为支持,鼓励建设一批省内领先的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现代化美丽牧场;推进小型屠宰厂点向现代化屠宰企业转型;推进调畜禽向调肉品转型,落实交通运输部和农业农村部对仔猪和冷鲜猪肉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四)建立健全供应保障机制
同时发展牛肉、羊肉、禽等替代性畜禽产品,加强市场监测预警,综合考虑短期市场价格变化和后期市场供应状况,做好“菜篮子”产品的货源组织和调运,完善猪肉储备长效机制,增强对肉品的调控能力,保障市场供应稳定,保证重要节假日市场供应部脱销、不断档,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和串通涨价等不法行为。
(五)强化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
继续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各项措施,始终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联防联控,以防为主”原则,严格落实生猪及其产品点对点调运监管、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等关键防控措施,强化风险管控,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严处置”,有效预防,系统应对,形成防控合力。要加强对养殖场户的疫病防控技术培训和分类指导,推进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强化兽医公共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发展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督促企业加强自检,全方位提升疫病防控能力。加快区域性防控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生猪生产重点县建设车辆高温清洗消毒中心、区域性生物安全隔离带等设施。
(六)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科学、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引导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准确地报道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价格和质量安全情况,防止不当炒作。
(七)加强畜牧兽医工作队伍建设
各地要加强基层防疫队伍建设,强化乡镇畜牧兽医站所力量,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人员,筑牢疫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巩固和加强畜牧兽医工作队伍,完善动物疫病检验检测设施设备,落实畜牧兽医工作津贴补助政策,确保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正常运转。各级财政要保障监测、预防、控制、扑灭、检疫、监督等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屠宰检疫申报点、活畜禽运输指定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等多种形式,强化基层防控力量,满足当前畜牧业发展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
四、文件有效期
《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年。
河源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