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洲猪瘟假疫苗有关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防范非洲猪瘟假疫苗造成的风险隐患,全力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内容
从即日起,针对所有在河源市范围内生产、经营、使用非洲猪瘟假疫苗有关违法行为,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向市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二、举报受理
市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与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对接,对每起群众举报投诉认真妥善处理。各地对有明确举报人及地址、违法事实的问题,应予以登记,填写《举报投诉登记表》。
三、举报办理
凡符合受理规定的举报和投诉,能当天解决的当天解决,当天解决不了的,一般在5-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各地对举报内容进行查证核实,举报内容属实的,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填写《举报核实信息汇总表》,于每月25日前报市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投诉为名,扰乱社会秩序和正常监管工作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举报奖励
市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核实信息,协调由市养猪行业协会筹集资金给予举报人员600元/次奖励,对同一违法行为被两人及以上分别举报的,按举报登记时间顺序,只奖励最先举报人;对两人及以上联名举报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第一署名人领取。
五、举报电话
市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王洁(18825185425)、陈锦洲(13435360098)、殷慧娟(18316803169)
源城区:3332602
东源县:8831219
和平县:5663183
龙川县:6880019
紫金县:7833212
连平县:4336609
江东新区:3133076
附件: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非洲猪瘟政企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