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动物防疫检疫监管水平,推进动物防疫检疫规范化建设,确保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6月25-29日,我市组织开展全市动物防疫检疫监管专项督查行动。
督查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管理工作的通知》(河牧医函〔2018〕19号)计划安排,以规范为标尺、以问题为导向,随机抽取全市15个乡镇、7个屠宰场和部分规模养殖场,重点对各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重点乡镇监督分所)动物防疫检疫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动物防疫物资管理情况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组对标检查项目明细,逐条逐项实施现场抽检,将现场抽查情况一一记录在案,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给被检单位,要求对照问题进一步整改完善。检查发现,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均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没有发现违反农业部“六条禁令”现象,但也存在个别检疫不到位、记录不完善和档案不齐全等问题。
督查组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科学开展动物防疫检疫各项工作。一是要严格规模养殖场监管。工作中,要将中小规模养殖场作为重点,抓紧、抓细、抓好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管,及时、全面掌握规模养殖场落实动物防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制度和实施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等基本情况。要求规模养殖场调运、销售动物前必须到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检疫。二是要严格动物产地检疫监管。严格把好“动物检疫的申报关、产地检疫的出证关、生猪入场的查验关、生猪屠宰的检疫关、票证使用的监管关”等“五关”,有效预防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三是要严格屠宰检疫监管。严格执行屠宰检疫申报制度,各类档案记录齐全,健全完善台帐管理制度。明确畜禽屠宰检疫要求,落实畜禽产品进场登记、消毒、“瘦肉精”自检、无害化处理等准入准出管理,执行屠宰检疫标准,保证屠宰畜禽动物品质。四是要完善动物防疫物资管理手续。各地要加强动物防疫疫苗、消毒药物等动物防疫物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物资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设立专人专帐管理,并按全市统一格式建立物资出入库台帐并规范填写,切实做到物资出入库情况可查可溯。五是要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力度。上半年以来,仅收到龙川和连平县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汇总上报材料,其他县区暂未报送。各地要切实履职尽责,按照上级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流程,如实登记,保存原始记录和凭证,加强核查,努力确保不出现乱抛病死畜禽危害环境和食品安全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