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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落实珠江禁渔期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28 17:07:53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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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珠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我市落实珠江禁渔期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水域范围

  我市管辖的东江、新丰江、韩江干(支)流及通江湖泊(含新丰江水库、枫树坝水库)等全市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

  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6月30日24时。

  三、禁止作业方式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请广大渔民、群众自觉遵守珠江禁渔期制度有关规定,共同维护正常渔业生产和禁渔秩序。如违反规定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查处有“电、毒、炸”鱼非法捕捞行为的,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监督电话:河源市农业农村局 0762-3262152

  源城区农业农村局 0762-3223236

  东源县农业农村局 0762-8836390

  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0762-5663183

  龙川县农业农村局 0762-6880019

  紫金县农业农村局 0762-7833212

  连平县农业农村局 0762-4336609

  江东新区农林水务局 0762-3133076

  新丰江渔政大队 0762-878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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