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江东新区农林水务局:
为做好畜禽及其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2022年河源市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开展兽药残留监控是进一步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做好畜禽及其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任务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制定全市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统筹指导各县区开展市级及上级业务部门部署的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抽送样工作。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市级及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兽药残留监控抽样工作,并在指定时间内将样品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兽医与屠宰管理科。
三、工作要求
(一)保障经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规定要求,各地要在涉农资金中切块解决兽药残留监控抽样及监督工作经费,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工作落实。
(二)强化监督。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并通过实施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掌握本辖区内畜禽养殖用药现状,采取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政监管措施,依法查处超范围、超剂量用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养殖环节规范用药能力和水平。
(三)落实责任。各县区要指定专人负责兽药残留监控抽样工作,并于2月28日前将联系人姓名、电话、职务等信息报我局兽医与屠宰管理科。
附件:2022年河源市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doc
河源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4日
(联系人:张亚飞电话:0762-326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