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源市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3年)》(河委办发〔2021〕4号)等有关精神和要求,加快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我局牵头起草了《河源市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9日。
1、信函地址:河源市新市区穗香街13号
2、联系人:欧阳健,电话:3366910,传真:3366910
3、电子邮箱:hynyjjgk@163.com
河源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
河源市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征求意见稿)
为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快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根据《河源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方案》(河委发电〔2021〕1号)和《河源市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3年)》(河委办发〔2021〕4号)有关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为核心,以增强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为主攻方向,加大政策扶持,创新发展模式、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较快增长,夯实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3年底,全面消除集体经济年收入(指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不含项目、办公运转补助和村干部报酬补助)低于10万元的薄弱村(以下简称薄弱村),其中涉农县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含)以上的村占比达到10%以上,源城区、江东新区占比达到50%以上,村级组织自我保障、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政主导。强化党建引领,各级党委政府是实施消除经济薄弱村、壮大集体经济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研究部署,有计划推进。加强规划、项目、资金等要素统筹,确保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2.坚持因地制宜。坚持从本村发展基础、区位优势、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出发,以市场为导向,尊重经济发展规律,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3.坚持长效管理。强化村级党组织领导地位,加强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注重短期脱困和长期发展相结合,着力增强造血功能,健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薄弱村增收长效机制。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依法对各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分类登记,梳理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以及履约情况等。2022年2月底前,对于承包、租赁合同明显违法的,要依法认定合同无效后按规定重新发包、出租;对于未按规定程序承包、租赁,承包、租赁期限过长,承包、租赁费过低显失公平的,已经签订承包租赁合同的,应与承包、租赁方协商,或通过诉讼调整承包、租赁合同,没有签订承包、租赁合同的,重新确定承包、租赁费并签订承包、租赁合同。今后,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按规定通过“河源市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交易,确保农村集体资产增值保值。
(二)实施薄弱村攻坚提升行动。各县区要切实制订攻坚措施,针对经济薄弱村,应着力给予资产性扶持,统筹整合资源、资产,对于有村集体参与的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给予大力支持发展,把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资产量化一定比例作为村集体资产,增强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深入实施“千企兴千村”行动,引导和支持企业到“薄弱村”建基地、创品牌、促流通,发展设施农业、林下经济、农产品加工等,把产业链增值收益、就业岗位尽量留给农民。深化国企与镇街结对帮扶机制,科学精准谋划消薄项目。探索建立国企谋划项目、村集体抱团出资入股共建产业项目等造血新模式,互利共赢,实现村集体稳定增收。
(三)开展农村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抓住全域推进乡村旅游的机遇,鼓励对村内闲置住房进行盘活利用,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项目,通过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发展物业租赁,推动农区变景区、田园变公园、民房变客房、农事变体验。在积极发展休闲居住、农家采摘、体验种植、手工制作等特色产业基础上,大力发展特色美食、农家乐、康养、手工坊等乡村旅游新业态,村集体可按合同约定、协议或按股参与收益分配,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四)发展多层次经营合作机制。支持和帮助村级集体经济建设,因地制宜通过资源开发、物业经营、生产服务、村庄建设等途径,千方百计拓展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来源。鼓励采用县区或乡镇组团,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经营(出租)等方式,在经济开发园区、城镇商业区、农业产业园区等区位条件较好、产业集聚度较高的区域,兴建或购置商铺店面、农贸市场、仓储设施、标准厂房、写字楼等物业。依托农业产业、自然风光、民俗风情、农耕文化等,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和民宿等乡村旅游项目。鼓励村集体牵头建立农民合作社、产业协会、行业协会等合作服务组织,提供生产性服务。强化农业招商引资,全市引入的农业招商项目要与落地村建立联结机制,通过村集体投资入股、土地入股、村企合作等多种途径,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
(五)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认真贯彻《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全面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党员群众建议、村党组织提议、村务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表决结果公开、实施情况公开”的决策程序,加强村级民主理财、民主监督。抓住“一镇一改革”机会,探索从村账镇管延伸至组账镇管,逐步实现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化。抓好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坚决杜绝村级行政性公务接待支出,严禁巧立名目发放车贴、津贴和奖金等。做好村级集体经济审计,切实规范村级集体资产合同和项目建设管理,防范损害集体经济利益的行为。
(六)强化乡村人才建设。选优配强村“两委”干部,推进村党组书记“三个一肩挑”,深化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持续向全市首批82个经济薄弱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帮助经济薄弱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着力抓好乡村振兴人才支撑,重点加强乡村经济人才培育,深入实施“扬帆计划”和“雁归源”人才行动,推进县、镇建设乡村振兴人才驿站,引导优秀产业人才和河源籍乡贤返乡就业创业。积极组织申报“农村乡土专家”认定工作,建立推动发展农村经济的人力资源库。建立健全县镇村干部结对联系优秀人才制度,支持退役军人、企业家和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到农村干事创业,指导带动乡村产业发展。
三、扶持政策
(一)用好试点政策。用足用好中央、省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政策,巩固提升2019-2020年扶持的122个试点村,确保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能力持续增强。严格要求,扎实做好2021年82个经济薄弱村扶持发展工作,加强规划指导、技术推广、产销对接等服务支撑,发挥好试点资金和政策作用。有计划地梯次谋划今后政策扶持选点工作,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二)加大财政支持。市级财政每年配套安排专项资金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各县区每年可统筹省级下达涉农资金、自身财力及其他可统筹的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加大对薄弱村的扶持力度,奖励扶持能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的项目。对村集体经济发展好、增速快、后劲大的村,支持各县区、乡镇对村集体和村干部进行奖励。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可采取资金整合、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对于符合简易审批政府投资的村庄建设项目,具备条件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作为项目法人组织建设实施。对各级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类小型项目,优先安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管护主体。对政府拨款、财政扶持和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三)落实减免政策。免收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的不动产登记费。对村集体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符合国家税收有关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并归村集体所有的资产,可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村级组织水、电价格按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执行,网络等资费按最低标准执行,降低村级组织非生产性成本支出。
(四)强化用地保障。各县区在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优先落实薄弱村发展所需用地,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地指标用于村集体建设经营项目、公共设施等用地需要。农村设施农用地按照农用地进行管理,设施农用地范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在县域内开展全域乡村闲置校舍、厂房、废弃地等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下乡创业。支持山区村集体依法拆旧复垦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拆旧复垦腾退出来的节余部分建设用地指标,所得收益扣除成本后按规定比例分配给县镇级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五)加强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提供优质服务,设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专项信贷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或参股的项目在信贷支持上实行计划优先、利率优惠,并积极探索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开展信用村集体、信用户创建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村集体及其成员实行优先评估、优先授信、优先放贷,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适当给予利率优惠。建立健全农村担保体系,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股权抵押贷款和信用贷款办法,依法合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抵押融资,拓展农村金融服务范围。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机制,构建县、镇、村书记抓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领导体制,逐级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主持研究,部署推动;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落实,做好组织实施。各级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严格把关,全程跟踪,会同有关部门合力推进。各级财政部门要负责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及时下拨资金,加强财政监督和绩效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要为项目组织实施提供规划指导、技术推广、产销对接等服务支撑。各级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文广旅体、市场监管、金融、乡村振兴、林业、税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各负其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要摸清辖区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和经济薄弱村底数,列出年收入10万元以下薄弱村清单,明确目标任务,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制定年度攻坚“消薄”计划,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确定县区联镇领导、责任部门、支持项目、发展计划等,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主要目标实现。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列入各级驻镇帮镇扶村、市领导联镇包片抓落实工作制度内容之一,要加强专题研究帮扶,协调推动有关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工作督导,加大工作考核力度,把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纳入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县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乡村振兴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一年一考核、三年总结抽查。要实事求是,注重短期脱困与长期发展相结合,坚决防止用虚假数字“消薄”,防范新增村级组织债务。对工作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进行严肃问责。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形成示范带动、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