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对象与范围
(一)奖励对象。奖励我省在农业技术推广一线做出重要贡献的农业科技人员和单位,鼓励涉农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基层单位和人员(非中央、省财政供给单位和人员,国有农林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及其工作人员等视为基层单位和人员)共同开展科技创新及成果应用推广。
(二)奖励范围。奖励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林业、水利、气象等行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在农业领域的推广应用。
二、奖项设置
省推广奖设一、二、三等奖3个奖励等级,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150项,其中一等奖授奖总数约占15%,原则上不超过20项;二等奖授奖总数约占35%,原则上不超过50项;三等奖授奖总数约占50%。省推广奖向基层倾斜,基层单位一、二等奖获奖数量须在授奖总数中占有一定比例。
三、申报和推荐要求
(一)申报要求。省推广奖实行定级申报评审,申报一等奖的项目不得参与二、三等奖的评审,申报二等奖的项目不得参与一、三等奖的评审,申报三等奖的项目不得参与一、二等奖的评审。单项项目申报单位数和人数实行限额,一等奖限报12个主要完成单位、20位主要完成人;二等奖限报8个主要完成单位、16位主要完成人;三等奖限报4个主要完成单位、10位主要完成人。
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中基层人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所有行政机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含参公管理单位和人员)不得作为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对申报项目无实质贡献的,不得列为主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
(二)推荐要求。省推广奖推荐实行归口管理制度,申报项目须由推荐单位进行形式审核和推荐,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审;连续两年出现形式审核不合格的,推荐单位的推荐资格原则上暂停1年。
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如下:
(1)省相关行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主管部门。
(2)中央驻粤和省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
(3)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管理部门。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水利、气象等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汇总本地区申报项目后,报省对口厅局统一推荐。
四、申报要求
(一)网上填报
项目申报、审核和推荐单位请登录《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评审系统》(以下简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210.76.80.131:81/mmd_nytgj)进行网上申报和推荐。
1.项目申报、审核、推荐单位须详细阅读《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评审系统操作手册》(请自行登录申报评审系统查询下载),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和推荐操作。
2.审核、推荐单位须按照分配的账户和密码(新增推荐单位另行申请)登录申报评审系统,查阅、审核和提交申报材料。
3.申报单位须自行注册账号和密码(如同一单位有多个申报项目,请分别设置账号和密码),并登录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申报书,上传相应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需以JPG图形格式或PDF文件上传至系统(图片或文件须小于10M)。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需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书。
2.承诺函(须第一完成人签字、第一完成单位盖章)。
3.推广计划和技术方案(须第一完成单位盖章)。
4.技术推广工作总结(须第一完成单位盖章)。
5.推广应用证明(须应用单位盖章)。
6.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或实施方案。
7.结题验收报告或成果评价(鉴定)证明(验收或评价(鉴定)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
8.推广应用中的物化成果的证明材料(详见《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9.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
网络申报时间:2021年4月19日-5月21日,5月21日24:00时系统将自动关闭。
网络审核时间(林业、水利、气象等地级市行业管理部门):2021年5月22日-28日,5月28日24:00时系统将自动关闭。
网络推荐时间:2021年5月22日-6月4日,6月4日24:00时系统将自动关闭。
书面材料报送时间:书面材料须于6月1日前报送至河源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材料报送
书面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附件,申报书经推荐单位网上提交后方可由申报单位从系统导出打印,申报书须带有“正稿”字样的水印。书面材料附件部分须有目录(按照“(二)申报材料”的顺序进行排列),用A4纸打印,左边装订(胶装)成册。
书面材料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报送材料包括推荐函、推荐项目汇总表(系统导出)、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原件)、项目简表(一式一份,第一完成单位须在简表上盖章)。
五、联系方式
(一)河源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
地址:河源市源城区穗香街13号
联系电话:0762-3369656
(二)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评审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18138771026、13450350515
(三)省农业技术推广奖QQ咨询群
QQ群号:669072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