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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15家不合格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定点屠宰资格的公示(第二批)
发布日期:2021-02-22 11:18:19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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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规范我市生猪屠宰经营管理秩序,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9〕7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通知》(河府办〔2018〕53号)和七届7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取消龙川县鑫达屠宰场等15家不合格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定点屠宰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22日-3月2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请实名将意见书面反馈至市农业农村局兽医与屠宰管理科。

附件: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不合格屠宰厂(场)名单(第二批).xls


河源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22日

(联系人:邓锦波,电话:0762-3363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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