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市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7 批)——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专项资金(扶持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优势特色农业产业资金)分配计划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下达 2020 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 7 批)的通知》(粤财农〔2020〕122 号)和《关于下达2020 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7 批)——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专项资金(扶持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优势特色农业产业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0〕60号)要求,现将河源市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7 批)——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专项资金(扶持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优势特色农业产业资金)分配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3367089。
附件:河源市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7批)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专项资金(扶持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优势特色农业产业资金)分配计划表.xlsx
河源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