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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农业农村局深入开展打击电鱼专项行动
发布日期:2021-09-13 16:36:32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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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我市渔业资源,不断改善我市水域生态环境条件,9月9日,市农业农村局联合江东新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开展打击电鱼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电鱼非法捕捞行为,不断推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动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此次专项行动,市农业农村局联合江东新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前往古竹渔业码头突击执法检查,对渔业码头停靠的所有渔船和“三无”船舶展开地毯式登船检查。据统计,此次行动共检查渔船30多艘,收缴电鱼作业工具4套,现已依法扣押涉渔“三无”船舶和电鱼作业工具,现案件交由江东新区执法大队处理。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的开展,有效提高了渔业从业者规范从业意识,有效遏制了非法捕捞行为,接下来,市农业农村局还将在辖区内的渔船、渔户中开展电鱼器具情况暗访摸排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相关人员限期主动停止作业。此外,对于电鱼活动多发、频发水域,特别是电鱼活动存在时间长、群众反映多的水域,将加大执法巡查频度和处罚力度,对涉案电鱼器具和涉渔“三无”渔船一律没收,涉案犯罪嫌疑人移送公安机关,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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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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