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婚姻登记当事人利用节假日办理婚姻登记,以适应人民群众对婚姻登记服务的新需求,切实提升我市婚姻登记公共服务水平,全市各婚姻登记处除工作日正常办理婚姻登记外,增加周六上午以及“元旦”、“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的2月14日、5月20日、11月11日等特殊日子的当天上午9:00至11:30为市民办理婚姻登记服务,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婚姻登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