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HBG-2024-008
河林〔2024〕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气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河源供电局:
为加快推进河源市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实施,加强和规范示范奖补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河源市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及《河源市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源市林业局 河源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5日
河源市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家粮油安全战略,加快推进我市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力实施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以下简称“奖补项目”),围绕“扩面”“提产”,推动强链延链补链,合力提升河源市油茶全产业链发展水平,加快实现绿色崛起,打造全国油茶产业发展的示范样板和新高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油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油茶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支持木本油料发展,实施加快油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中提出发挥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综合效益,促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推动油茶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河源市林地资源和特色产业优势,加快推进河源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将油茶产业打造成河源市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换的示范产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充分发挥政府扶持作用,搭建对接平台,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政府扶持政策措施,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推动油茶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坚持高标准种植,全产业链发展。推广良种良法,因地制宜、适地适种,建设一批油茶高产、高效示范种植基地(园)。扶持一批有规模油茶企业(合作社)。构建产业利益联结机制,延伸加工产业链,提升茶油产品附加值,推动油茶全产业链发展。
(三)坚持标准化管理、高质量发展。建立油茶全产业标准化体系,强化检测检验技术支撑和市场监管,建立健全油茶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体系,引导油茶产业标准化生产。鼓励品牌整合,设立品牌认证,打造“河源山茶油”名片,全面提升河源茶油质量和品牌效应,坚持以销促产、以产带种的良性发展模式。
(四)坚持绩效管理、注重实效。推进项目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项目实施全过程。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按照问题与目标导向,加强过程管理,确保质量目标、产出目标和效益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严格落实《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办资环〔2023〕22号)文件要求,按照“做实做稳一产、做大做强二产、做精做旺三产”的发展思路,实现项目新造油茶林盛产期亩产茶油40公斤以上,低产林改造盛产期亩均茶油产量达到30公斤以上,管护抚育盛产期亩均茶油产量达到25公斤以上,平均亩产茶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0%以上,全方位布局油茶育种、种植、栽培、加工、收储、综合利用、科技创新、技术服务、品牌建设、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合力提升项目区域全产业链发展水平,构建“3+3”的全域油茶发展新格局。重点实施六大工程:
(一)良种壮苗培育基地工程:加快油茶良种选育成果转化速度,提高优质种苗生产供给能力和良种推广水平,建设良种壮苗培育基地0.10万亩。
(二)油茶营造工程:完成新造高标准油茶林8万亩、低产林改造4万亩、现有油茶林管护抚育12万亩。对新造油茶林、低产林改造全部配备水肥一体化设施(共12万亩)。
(三)生产加工水平提升工程:实施生产加工能力提升项目3个,油茶加工链条延伸项目3个,油茶加工配套项目3个,精深加工产品更加丰富。
(四)科技创新驱动工程:实施产学研技术创新体系项目3个;实施智慧油茶产业平台建设项目1个。促进林业科技集成创新,提高产业的科技创新水平,打造高品质河源油茶绿色产业发展高地。
(五)油茶品牌建设工程:实施培育区域公用品牌项目2个,培育茶油国内、省内知名品牌项目5个。以打造“河源山茶油”公用品牌为着力点,建立“河源山茶油”油茶品牌打包推介机制。
(六)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程:实施区域文旅产业发展项目3个。充分利用河源油茶资源和民俗文化,依托油茶种植产业及油茶产业衍生产品,积极发展油茶综合种养、生态休闲、自然教育、旅游度假和健康养生产业链。
其中,生产加工水平提升工程、科技创新驱动工程、油茶品牌建设工程、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程按照广东油茶跨县集群产业园(河源市)资金使用方案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委、市政府成立奖补项目市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林业局设立办公室,将奖补项目作为未来5年全市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抓手。各相关县(区)作为项目建设主体,成立县级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和推进本地区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工作。市级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监督考核,将项目完成情况纳入“林长制”考核管理,建立切实可行的推进落实机制。
(二)资金保障。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为基础,统筹涉农资金向奖补项目予以倾斜支持。将奖补项目建设配套资金足额纳入政府财政预算,项目资金要突出重点,注重效益。制定《河源市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各环节的监控,严禁截留、挪用,强化财务审计和监督制度,强化绩效评估,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三)用地保障。项目用地经过与国土“三调”数据进行认真比对、分析研判,项目地块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布局、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同时,坚持深化油茶产业发展土地保障,参考“村级经济集体统一收储、国有企业集中流转、油茶企业承包经营”的林地流转模式。通过完善“工作指导+配套设施”保障、创新“土地入股+保底分红”模式、搭建“国企+私企+农户”平台,提升林地流转速度。
(四)技术保障。坚持科技创新,推进科技兴油,发挥油茶品种优化、油茶种植抚育、油茶精深加工等方面专家的引领作用。成立项目专家顾问团队,在项目的油茶良种选择、油茶种植和抚育模式优化、茶油萃取质量提升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和指导。主推国家或省级审(认)定的稳产高产油茶良种,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采用良种良法良艺,着力提升亩均茶油产量,促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合理的开发模式和施工方法,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及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对造成的水土流失及时进行治理。
(五)管理保障。按照奖补项目建设要求,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建立财政、林业、审计等联合监管机制,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开展建设成效监测,每年组织项目核查,落实绩效评价,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采取措施,及时纠正,对随意改变资金使用用途的,收回资金,并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责任。将项目实施情况纳入林长制考核、综合考核,对在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问责。
(六)监督保障。项目建立市、县联动监督机制和第三方监理,建立健全项目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每年底组织一次考核评估,跟踪分析项目实施情况。将项目筹备、施工建设、水土保持、验收评估、后续管护、资金使用等各项工作全部纳入项目监督范畴,建立健全通报、检查、监督、评价等有效机制,加强全过程监控和项目验收管理。
附件:河源市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任务表
河源市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任务表
河源市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和规范河源市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以下简称“奖补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市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先造林后补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奖补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术语解释】本办法所称示范奖补项目资金是指中央预算安排的用于奖补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
第三条【市级主要管理部门职责】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局、市林业局负责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编审年度资金预算,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资金,组织开展资金绩效管理和资金监管,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等。
市林业局负责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审核并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年度任务计划,做好资金绩效管理,督促和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工作等。
第四条【县(区)级主要管理部门职责】各县(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奖补资金的分解下达、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以及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等。
各县(区)林业部门根据职能参与本地区示范奖补项目资金分配,负责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和监督、项目组织实施及资金绩效管理具体工作等,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管理、日常评估和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
各县(区)财政部门、林业部门应当对上报的可能影响资金分配结果的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项目评估】奖补项目实施到期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林业局开展项目总体评估。
资金年度执行中,市财政局会同市林业局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开展相关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完善或调整资金管理政策措施。对存在工程进度较慢,资金执行不到位或其他违纪违规问题的,将进行督办、约谈,对未按期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的,暂停项目县(区)的林业项目申报。
第六条【信息报送制度】市和各有关县(区)财政部门、林业部门建立奖补项目信息报送制度。各有关县(区)林业部门按月向市财政局、林业局报送项目资金使用与实施进度情况。市财政局、林业局审核汇总项目进度后,报奖补项目市级领导小组。进度报送应及时、准确、全面。
第二章 奖补范围
第七条【资金使用范围】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组织实施的良种壮苗培育基地工程、油茶营造工程及水肥一体化设施建设工程等内容。
奖补项目涉及生产加工水平提升工程、科技创新驱动工程、油茶品牌建设工程、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项目的,按照广东油茶跨县集群产业园(河源市)资金使用方案实施。
第八条【良种壮苗培育】良种壮苗培育基地工程支出主要用于油茶良种采穗圃和油茶良种育苗基地建设等。支持良种壮苗培育基地0.1万亩。
第九条【油茶营造】油茶营造工程支出主要用于苗木、肥料、农药等材料费和林地清理、整地、挖穴、施肥、栽(补)植、垦复、除草、整形修剪、管护等人工劳务费,以及水肥一体化设施建设等。支持油茶林新造8万亩,油茶低产林改造4万亩,现有油茶林管护抚育12万亩,水肥一体化设施建设12万亩。
第十条【资金不得用于无关支出】奖补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偿还举借的债务及其他与奖补项目无关的支出。
第三章 奖补方式
第十一条【计划任务及资金分配】各县(区)按奖补项目计划任务上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由市林业局组织审核确定,根据项目建设标准(另行下发)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再由市财政局分阶段下拨奖补资金。
第十二条【县(区)级奖补资金监管】各县(区)财政局应当会同同级林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加强示范奖补项目资金与中央基建投资、其他中央财政资金的监控,不得重复纳入中央资金支持。
第四章 奖补标准
第十三条【良种壮苗培育基地奖补标准】良种壮苗培育基地工程项目奖补标准:油茶良种壮苗培育基地(包括油茶良种采穗圃和油茶良种育苗基地),按建设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每亩奖补中央资金6000元。
第十四条【油茶营造奖补标准】油茶营造工程项目奖补标准:新造高产油茶林按建设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每亩奖补中央资金2225元;油茶低产林改造按建设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每亩奖补中央资金1200元;现有油茶林管护抚育按建设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每亩奖补中央资金600元;水肥一体化设施按建设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每亩奖补中央资金800元。
第五章 资金下达
第十五条【县(区)级自查验收】县(区)林业部门会同县(区)财政部门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奖补项目春季自查,10月底前完成奖补项目年度自查验收。县(区)林业部门于每年5月15日前和11月15日前,根据春季自查和年度自查验收结果分别提出县(区)奖补资金拨付方案,报送市林业局审核,并对可能影响资金分配结果的有关数据和信息的合规性负责。
第十六条【市级核验】市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组成工作组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奖补项目春季核查,11月底前完成奖补项目年度核验,并于每年6月10日前和12月15日前,形成春季核查和年度核验结果报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七条【奖补资金拨付】中央奖补资金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安排和拨付。由市林业局根据《广东省河源市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将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指标文件。市级财政部门对中央奖补资金采取单独拨付方式,标注资金标识,专款专用,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县(区)财政部门于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根据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审核同意后的县(区)奖补资金拨付方案,分别拨付给各建设主体。
第六章 资金绩效管理
第十八条【绩效管理机制】奖补资金建立“编制有目标、执行有监控、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
第十九条【绩效目标】示范项目奖补资金绩效目标分为总体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主要内容包括与任务数量相对应的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
第二十条【绩效目标下达】市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于每年2月15日,下达各县(区)绩效目标。
县(区)财政部门会同县(区)林业部门于每年3月15日前,结合任务计划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连同上一年度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于每年3月30日前,对各县(区)区域绩效目标进行审核,随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同步报送市财政局。
第二十一条【绩效目标监管】市县(区)两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部门按要求实施预算绩效监控,林业部门是实施预算绩效监控的主体,重点监控奖补资金使用是否符合下达的绩效目标,发现绩效运行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二十二条【绩效评价】市财政局会同市林业局统一组织实施示范奖补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每年1月底前,县(区)财政部门组织县(区)林业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对自评结果和绩效评价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财政局、林业局审核汇总后按时报送市级绩效自评表和绩效自评报告至省财政厅、省林业局。
第二十三条【绩效评价内容】绩效评价内容包括奖补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资金项目管理情况、资金实际产出和项目实施效果。
第二十四条【绩效评价方式】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分值和等级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示范奖补项目资金政策、改进管理以及下一年度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应用机制。
第七章 执行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预算执行与结转结余】县(区)财政部门、林业部门应当加快预算执行,提高奖补资金使用效益。结转结余的奖补资金,按照市财政局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支付制度与采购管理】奖补资金的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管理机制与创新】各地应当积极创新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可采用分阶段验收、先造后补等方式,促进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建设质量。
第二十八条【预算公开】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相关信息应当按照预算公开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九条【监管责任】市县(区)两级财政部门、林业部门应当加强对资金申请、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项目实施主体应严格遵守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保证项目资金合理使用,并自觉接受林业、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监管人员法律责任】各级财政、林业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奖补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实施人员法律责任】奖补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奖补资金中存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县(区)制定实施细则】县(区)财政部门应会同林业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实施细则。各县(区)实施细则报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备案。
第三十三条【县(区)落实配套资金】各县(区)林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年度建设任务、资金筹措比例,主动落实本级自筹资金,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第三十四条【资金专款专用】各地使用中央、地方财政安排的用于上述方面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统筹整合使用。
第三十五条【办法解释】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施行时间】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奖补项目实施完毕。奖补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制定补充办法。
附件:河源市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建设标准
河源市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建设标准
一、油茶良种壮苗培育基地建设
1.油茶良种采穗圃建设
新建采穗圃建设需符合《油茶》(LY/T 3355-2023)相关要求;新建采穗圃全面配备喷灌式水肥一体化;设计采穗圃年亩产穗条1.5万支以上;圃地内主干道密度达3米/亩以上,作业便道密度6米/亩以上,其中主干道需硬化。
2.油茶良种育苗基地建设
建设育苗大棚3亩以上,圃地水肥一体化喷灌设施全覆盖;圃地每亩出苗4万株以上,其中一级苗3万株以上。
3.技术保障要求
需具有市级以上技术支撑单位,2个以上高级职称支撑专家。
4.投资标准
良种壮苗培育基地建设亩均投资不低于15000元(含间接费用和基本预备费)。
二、新造油茶林
1.选用2年生以上国家或省级审(认)定的稳产高产油茶良种优质容器壮苗,苗高≥50厘米,地径≥0.5厘米,生长健壮,苗木必须具有“两证一签”。
2.栽植密度74株/亩。有条件地块应尽量采用宽窄行设计。
3.坡度小于10°的缓坡地采用全垦整地;10°~25°斜坡地采用环山水平带状整地;在坡度较陡、土壤结构松散的造林地宜采用穴垦整地,建设高标准油茶林;整地时应采取必要的生物或工程水土保持技术措施。
4.造林当年抚育1次,其后4年内每年抚育1次以上(其中锄草、扩穴培蔸、追肥、覆土)。
5.配备水肥一体设施,实现水肥灌溉全覆盖。
6.油茶林生产道路宽2.5米,作业便道宽1.5米。
7.造林成活率达90%以上,死株或缺株应补株,5年保存率达到90%以上。
8.林木良种使用率100%。(林木良种为国家或省级审(认)定的稳产高产油茶良种)
9.新造油茶林亩均投资不低于5000元(含间接费用和基本预备费)。
三、低产林改造
1.在低产油茶林内,按照一定的宽度交替设置清除带和保留带,清除带清山整地后以良种壮苗进行第一次更新造林,待更新株进入初产期后,再将保留带以同样方法进行第二次更新造林,从而达到分期分批轮替更新改造的目的。
2.更新带指清除带(一次更新带)和保留带(二次更新带),是带状更新的最小作业单元。单次更新面积不超过更新带总面积的2/3。
3.更新行数:清除带和保留带内计划栽植的行数,以双行更新为宜,一般不采用单行或多行。
4.作业模式选用宽行式:清除带宽6米,种植2行;保留带宽6米,保留老油茶树2行,改造完成后每亩最终保留油茶株数74株。有条件地块应尽量采用宽窄行设计。
5.按照油茶栽培相关技术标准提前整地、定点挖穴、施基肥(复合肥、有机肥、腐熟土杂肥及磷肥)、定植,定植后1—3年内要加强抚育管理。
6.配备水肥一体设施,实现水肥灌溉全覆盖。
7.更新部分成活率达90%以上,死株或缺株应补株,5年保存率达到90%。
8.良种苗木使用率100%。(林木良种为国家或省级审(认)定的稳产高产油茶良种)。
9.油茶低产林改造亩均投资不低于3000元(含间接费用和基本预备费)。
四、现有油茶林管护抚育
1.全面刈除油茶林内灌草,伐蔸不高于10厘米。
2.每年至少带状垦复1次,垦复深度10~20厘米。
3.施肥应油茶专用有机肥为主,适当补充复合肥。冬季采果后,应施油茶专用有机肥为主,每株施有机肥3公斤以上;春季抽梢发叶前施速效复合肥,每株施0.25公斤以上。
4.基地内整形修剪株数占油茶林保留株数80%以上,修剪后植株间枝叶不重叠。
5.现有油茶林管护抚育亩均投资不低于1500元(含间接费用和基本预备费)。
五、示范样板基地建设
(一)示范样板类型
新造油茶林示范样板、低产林改造示范样板和现有油茶林管护抚育三种示范样板类型。
(二)示范内容
重点示范内容:油茶+水肥药一体化示范、油茶+林下种养示范、油茶+生态化改造示范、油茶+花果管理示范、油茶+机械化生产示范五种。示范样板基地应选择至少一种以上内容进行示范。
(三)建设要求
1.选择交通便捷、集中连片、栽植条件好的地块,建设面积1000亩以上。
2.示范样板内生产道路不少于2千米,作业便道不少于4千米,其中生产道路路面采用砂石铺设,路面排水通畅。
3.造林成活率达95%,死株或缺株应补株,保存率达到95%。
4.林木良种使用率100%。(林木良种为国家或省级审(认)定的稳产高产油茶良种)
5.各类型示范样板按不低于相应新造油茶林、低产林改造和现有油茶林管护抚育投资标准要求建设。
(四)示范效果
1.新造油茶林示范样板。产量目标为稳产后亩产油50公斤以上。
2.低产林改造示范样板。产量目标为稳产后亩产油40公斤以上。
3.现有油茶林管护抚育示范样板。产量目标为稳产后亩产油30公斤以上。
六、水肥一体化设施建设
具备水源和供水动力保障,配备首部系统、灌水系统、施肥系统、管网系统、控制阀门系统,水肥管道采用全国十大品牌的PE管材,管网分布合理到位,确保为每一棵油茶树提供水分和营养;项目建设期内水肥管网设施能保证正常使用。水肥一体化设施建设亩均投资标准不低于2000元(含间接费用和基本预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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