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局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河人社发〔2023〕4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工程系列林业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附件1);
(二)《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河人社发〔2023〕49号,以下简称《年度职称评审通知》,附件2);
(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以下简称《配套规定》,附件3);
(四)《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7号,以下简称《评价标准条件》,附件4);
(五)《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5号,以下简称《贯通实施方案》,附件5);
(六)《广东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评价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贯通评价条件》,附件6)。
二、申报对象
在我市从事林业工程领域(含林业、园林、森林利用、自然保护地四个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评价标准条件》的技术人才。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途径
1.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年度职称评审通知》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2.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各级人社部门设立职称申报点申报,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年度职称评审通知》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3.受理材料时间及地址
市人社部门受理材料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永和东路81号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河源市林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地址:河源市源城区穗香街5号河源市林业局人事科103室。
受理时间:2024年1月至3月。
(二)申报流程和材料要求
1.网上申报。请申报人及各单位认真阅读《2023年度工程系列林业专业职称评审受理材料清单》(附件7)。申报人务必按要求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同时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提交电子材料。
2.纸质申报。职称评审的有关纸质材料可参考模板(详见附件9),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通过职称管理系统填报后自动生成,A4规格双面打印。申报人须同步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在报送纸质材料时,如电子材料尚未提交评委会,纸质申报材料不予受理。仅进行网上申报但没有按时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四、申报条件
(一)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评价标准条件等要求。申报人应满足《评价标准条件》或《贯通评价条件》的基本条件、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条件要求。
(二)学术成果条件
按《评价标准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人须提供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专业系列须为“工程技术(林业工程)”,其他专业系列继续教育证书为无效证明材料。
(四)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限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应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栏”内容负责。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
2.申报人所在单位须严格执行“双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一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共场所摆放,以供查验。二是信访投诉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按有关规定处理。三是评前公示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并在“职称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确认。四是年度评审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须对申报人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情况及时反馈评委会办公室。
(二)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1.申报材料应经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当地人社部门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专业的评审范围和评审条件。
2.主管部门要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审核意见”栏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上级人事(职称)部门意见”栏中加具意见并盖公章。当地人社部门须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县(区)人社部门审核意见、市人社部门审核意见”栏中加具意见并盖公章。
3.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没有使用规定表格;不符合填写规范;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六、有关政策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评审。
(二)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精神,在河源市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
(四)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在我市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市工程系列林业专业职称。
(五)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执行《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及《配套规定》有关要求;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六)评审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工程师450元/人、助理工程师及技术员280元/人。评审费直接缴入市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市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62-3368626
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
2.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河人社发〔2023〕49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
4.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7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5号)
6.广东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评价条件(试行)
8.诚信承诺书
河源市林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