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充分发挥中试基地在科学研究与产业转化之间的桥梁作用,提升行业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完善河源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二)《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三)《万博manxbet登录 关于印发河源市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十六条。包括:
(一)目的意义。为充分发挥中试基地在科学研究与产业转化之间的桥梁作用,提升行业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完善河源区域科技创新体系。
(二)名词释义。中试基地是指围绕概念验证、产品试制、产学研联合攻关等小试、中试需求,对行业的科技成果进行二次开发实验,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适用、成套技术而开展中间试验的科研开发实体,是支撑产业链创新、助推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
(三)建设原则。按照“市场配置资源、政府引导支持、坚持开放共享”原则建设,鼓励纳入备案的中试基地开放共享,面向创新主体提供中试服务。
(四)备案条件。中试基地建设应符合河源市产业发展方向,主体或依托单位须在河源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固定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设备总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技术研发团队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不低于技术研发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近三年累计中试服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五)备案流程。申报受理→初步审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纳入备案。
(六)佐证材料。《河源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备案申报表》《河源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备案申报项目自评报告》等系列材料。
(七)命名规则。申请备案管理的中试基地,统一按“河源市XXX中试基地”进行命名,名称中“XXX”为中试服务方向。
(八)监督管理。采取“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方式考核管理中试基地。中试基地备案后,若发生研究方向改变、分立、合并、更名、撤销等重大事项,应报市科技局审批。同时按要求报送中试基地年度运行报告,每三年组织对中试基地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九)政策扶持。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中试基地,可给予适当支持。
(十)撤销备案。有下列情形的,撤销备案资格:①因管理不善导致严重服务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环保事故的;②有提供虚假材料或数据等严重失信行为的;③无故不按要求报送年度运行报告等材料或不参加绩效评价,或者连续2次绩效评价不合格的;④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⑤已不再具备对外开展中试服务能力的;⑥因①至④项所列原因被撤销备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备案。
(十一)其他。本办法实施前已经立项批准建设的中试基地,纳入本办法进行管理。
四、主要特点
(一)发展方向明确。符合河源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产业才可申报备案,有利于促进全市产业集群的聚集和做强做大。
(二)备案条件较高。既有产业方向要求,也有设备、人才、资质、创新能力、管理体制机制、安全环保等要求,最大限度保障中试基地的建设质量和创新发展实际需要。
(三)建立了监督管理机制。采取“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方式考核管理中试基地,建立了对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监管机制,加强了对科研诚信、科技安全等的风险防范工作。
五、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2023年9月25日开始实施,2026年9月25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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