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源城区科学技术局、江东新区经济促进局、河源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市灯塔盆地农高区(筹)农业科技创新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4〕261号,以下简称《省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按照《省通知》要求,全年分3批次申报,申报企业只能选择申报1次(以市科技局网上正式推荐为准),请企业结合实际合理选择申报批次。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材料形式审查。从2022年起高企认定不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网上申请材料后,要登录系统认真审查材料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及《省通知》相关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要在系统上注明原因并及时退回给企业,同时电话告知企业。
(二)加强企业现场核查。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企业申报信息现场核实工作,重点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知识产权情况、研发组织、申报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一致性、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企业申报名称与注册号等信息是否与“国家高企工作网”的企业信息完全一致等开展核查,对以软件著作权为知识产权支撑的信息服务企业要现场核查软件运行的真实性。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核查情况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核实意见表》(附件1)。
(三)加强企业资质审查。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税务、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的联动协同,需以书面函件形式分别向上述部门征求以下意见:
1.向税务主管部门征求申报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今(以下相同)有无偷税、漏税逃税等违法行为。
2.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征求申报企业有无发生安全事故行为。
3.向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征求申报企业有无发生质量事故行为以及被立案查处情况。
4.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征求申报企业有无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需将上述相关主管部门意见的书面复函材料同时报送市科技局。
三、申报注意事项
请企业要特别注意以下申报事项:
(一)企业要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完善本单位基本信息。
(二)企业要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中填报并生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签字盖章上传到“省阳光政务平台”。
(三)企业填报资料前,需通过“省阳光政务平台”获取“国家高企工作网”上的企业名称和注册号,企业须认真核对获取的有关信息。
(四)企业要认真核对高企认定申报财务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需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税务数据使用授权书》,如数据不一致,还应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数据对比差异说明》。
企业申请资料填报相关具体工作要求请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省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推荐要求
(一)县(区)推荐文件清单。
1.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核实意见表(加盖单位公章);
3.当地税务、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复函(可用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县(区)审核推荐时间。
第一批: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
第二批: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0日。
第三批: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伍文彬 张文育 何峰雷
联系电话:0762-3389039
附件:
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4〕261号).wps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doc
河源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