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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兑现2018年度河源市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第一批)的通知(河科〔2019〕25号)
发布日期:2019-03-27 15:53:00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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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万博manxbet登录 关于印发河源市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16〕49号)(下简称《政策措施》)文件精神,现就政策兑现2018年度项目(第一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材料

(一)《政策措施》第1条:关于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扶持。

1、申报范围:2018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

2、申报材料:相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知文件。

3、业务咨询:

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 钟辉昌、张文育 3389039

(二)《政策措施》第2条:关于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落户我市的扶持。

1、申报范围: 2018年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整体搬迁并经省高企认定办重新登记备案落户我市的企业。

2、申报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省高企认定机构备案登记及企业落户我市以后办理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证明。

3、业务咨询:

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 钟辉昌、张文育 3389039

(三)《政策措施》第3条:关于对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机构或个人的奖励。

1、申报范围: 2018年引进市外高新技术企业的机构或个人。引进企业分两种情况:一是引进市外高新技术企业的整体搬迁落户我市;二是引进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新办企业,市外高企要新办企业股权比例达30% 以上。

2、申报材料:A.企业落户所在地县(区)政府(管委会)的证明(含项目是否动工的情况说明及对机构或个人引进高企的工作认可说明);B.被引进企业对申报主体的招商引资工作情况说明和确认;C.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D. 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占在我市新办企业的股权(包括自然人股权和法人股权)的工商注册资料及市外高新技术企业股权结构工商注册资料(注:如属市外高企整体搬迁的情景,只需提供需通过省高企认定办备案登记的佐证材料)。

3、业务咨询:

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 钟辉昌、张文育 3389039

(四)《政策措施》第6条:关于我市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牵头承担的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

1、申报范围: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由我市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牵头承担并获得国家、省科技部门立项和资金支持的科技研发项目。

2、申报材料: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和资金下达文件。

3、业务咨询:

科技发展规划与产学研结合科 袁贵兰、赖勇青3880016

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 钟辉昌、张文育 3389039

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科 伍文彬、陈淑芬 3885528

(五)《政策措施》第9条:关于市级以上科技自主研发平台的补助

1、申报范围: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获得国家、省及市级认定资格的科技自主研发平台,包括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科技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特派员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

2、申报材料:国家、省及市级科技自主研发平台认定或批准建立文件。

3、业务咨询:

科技发展规划与产学研结合科 袁贵兰、赖勇青3880016

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科 伍文彬、陈淑芬 3885528

(六)《政策措施》第11、12条: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认定补助。

1、申报范围:

2018年度获得认定资格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2、申报材料: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文件。

3、业务咨询:

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 钟辉昌、张文育 3389039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叶创科、李腾 3887081

(七)《政策措施》第14条: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建设面积的支持。

1、申报范围:

(1)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建设面积的支持:建设面积与上一年度相比有增长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2)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的支持:已开展1年以上运营工作并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款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2、申报材料:

(1)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建设面积的支持:A.认定为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批文或证明文件;B.当年新增建设面积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面积使用照片、图纸、经所辖科技部门实际测量后的面积增长证明文件等)。

(2)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的支持:A.认定为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批文或证明文件;B.科技企业孵化器纳税证明;C.科技企业孵化器营业收入证明材料(税务部门盖章的年度所得税或增值税申报表)。

3、业务咨询:

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 钟辉昌、张文育 3389039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叶创科、李腾 3887081

(八)《政策措施》第15条:出孵企业落户我市的支持。

1、申报范围:2018年度从孵化器出孵,并符合认定管理办法的毕业条件,已在我市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手续,并开展了项目基建和设备购置等建设工作。

2、申报材料:项目出孵证明材料、项目落户我市的证明材料、项目建设的投入凭证。

3、业务咨询:

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 钟辉昌、张文育 3389039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叶创科、李腾 3887081

(九)《政策措施》第23条:科技贷款贴息。

1、申报范围:企业2017年获得科技信贷,于2018年结清的贷款项目。

2、申报材料:贷款合同、还款凭证、利息清单、结清证明(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出具)。

3、业务咨询:

科技发展规划与产学研结合科 袁贵兰、赖勇青3880016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叶创科、刘峻洁 3887081

(十)《政策措施》第33条:对参加创新创业大赛的补助。

1、申报范围:2018年获得第七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名次及进入复赛的企业。

2、申报材料:参赛项目申报书、获奖证书或进入复赛凭证。

3、业务咨询:

科技发展规划与产学研结合科 袁贵兰、赖勇青3880016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叶创科、李腾 3887081

二、申报时间

申报主体在线(http://www.hysti.gd.cn)填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所辖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19年4月22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9年4月25日。

申报主体逾期申报的,科技部门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兑现流程

(一)申报主体在线填报:申报主体登录河源市科技业务阳光政务平台(http://www.hysti.gd.cn)在线填报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详见《〈河源市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操作指引》(河科〔2016〕78号)文件;

(二)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线审核推荐;

(三)市科技主管部门在线审核;

(四)线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主体打印书面材料(含在线上传的所有附件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2份,签名(盖章)后送交所辖县(区)科技主管部门;

(五)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交市科技局,市直申报主体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四、其他事项

(一)河源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络技术支持

河源市科技信息中心:叶江涛、邱文虎 3883403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河源市科学技术局各对口业务科室


附件:河源市若干政策措施操作指南.doc

河源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3月26日


关于申报兑现2018年度河源市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第一批)的通知(河科〔2019〕2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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