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江东新区交通公路办公室:
根据《河源市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关于2024年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第一批)资金分配方案》,市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推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和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30日
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推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和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的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工作要求,根据《河源市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关于2024年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第一批)资金分配方案》《河源市交通运输领域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用足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大力推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和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工作要求,充分用好用足市分配的用于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领域的2000万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强宣传、强化沟通、主动服务,积极引导公交企业、道路货运企业和车主加快报废更新城市公交车和老旧营运货车,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助力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绿色低碳发展。
二、推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一)报废更新实施时间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交规划发〔2024〕90号文件印发之日(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二)报废更新实施范围
1.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2.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1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截至8月共已发布8批,后续批次目录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查询);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3.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三)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根据交规划发〔2024〕90号文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如下: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表1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2.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未提前报废仅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除外)的,不纳入本方案补贴范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
表2 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
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三、推进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
(一)更新补贴时间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时间自交运函〔2024〕390号文件印发之日(2024年7月26日)至2025年1月20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应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提交截止日期可视情延长至2025年1月15日)。
(二)更新补贴实施范围
1.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资金:
(1)车辆需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范围内,依法取得公共交通运营资格并提供公共交通客运服务。
(2)申请人需为城市公交企业。
(3)报废车辆车龄需在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 (含当日)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
(4)新购新能源城市公交车需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
2.更换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
(1)申请人需为城市公交企业。
(2)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车龄需在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
(3)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4年1月1日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且满足GB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 蓄电池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
(三)补贴标准
1.报废并新购新能源公交车,不分车型大小统一每辆车补贴8万元。
2.更换全套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每辆车补贴4.2万元。
四、报废更新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程序
(一)资金申请。申请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向其属地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信息审核表》(见附件4)、《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明细表》(见附件5)、《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注销(或报废)证明》、报废车辆行驶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信息审核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明细表》、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道路运输证》,以及报废与新购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申请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信息审核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明细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4.申请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明细表》(见附件6),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报废与新购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5.申请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补贴资金的,提交《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明细表》(见附件7)、由动力电池更换服务提供商出具的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证明,以及更换后的动力包电池数量、动力电池包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由动力电池更换服务提供商和公交企业签订的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规范性要求)及动力电池更换完成后的验收证明、更换动力电池新能源公交车辆的行驶证。
以上资料需核对原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机动车所有人公章,如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机动车所有人签名并按手印。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注销(或报废)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道路运输证》以及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应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4年1月1日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
(二)材料审核。县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报废更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等信息进行审核,商务部门负责对报废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信息审核,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对报废更新车辆《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行驶证》信息审核。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公安、商务等部门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单位应当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要求补充有关信息(其中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报废更新、动力电池更换的申请人按要求最迟在2025年2月10日前补正有关信息)。
县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应当汇总填写《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明细表》、《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明细表》、《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明细表》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与动力电池更换汇总表》(见附件8)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原件一并报送市交通运输局。
(三)资金拨付。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总符合条件的申请信息,提出资金金额,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上周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货车资金拨付申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成立推进“两新”工作专班,加大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的领导。各县区要充分认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的重要意义,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两新”工作协调机制,强化与有关部门联动,及时协调解决“两新”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站、新媒体、上门服务等各种宣传途径,宣传解读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政策,引导相关企业和经营车主充分了解掌握政策,并积极参与设备更新,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工作落地见效。
(三)加强主动服务。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对企业、车主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的指导,提高业务办理效率,积极协助企业、车主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道路运输证申办、申请表格的填写等工作,并认真高效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四)加强部门协同。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财政、商务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完善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做好分工配合,及时协调处置存在问题,推进报废更新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补贴资金申请,并负责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pdf
2.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