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逾期未处理案件法律文书的公告
经我局查处叶苏波驾驶粤PD5377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案件(案件编号:44160020240007),执法人员多次电话联系当事人,于2024年8月16日前住叶苏波身份证住址(送达地址确认书地址)东源县蓝口镇角塘村委会上排小组47号送达《催告书》,未找到该当事人,经与东源县蓝口镇角塘村委会工作人员核查,当事人长期居住地为源城区。
因无法采用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导致《催告书》无法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涉案当事人见公告后,到河源市交通运输局违章处理窗口(地址:河源市源城区站前路火车站大楼C幢8号交通运输局违章处理科,电话:0762-3362773)处理。如涉案当事人未依法及时处理相关案件,将承担对其不利之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催告书》(粤河交催〔2024〕00029号).pdf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