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公安局关于对大客车驾驶人逾期未审验依法公示的通告
河公字〔2021〕85号
截至2021年5月17日,河源市仍有285名大客车驾驶人逾期未参加审验,根据公安部第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和第七十一条第二款“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的要求,现我局对上述驾驶人依法进行公示,请上述285名大客车驾驶人按时参加驾驶证审验。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和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将依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河源市公安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