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交通违法车辆所有人及时处理交通违法的温馨提示
广大车主、驾驶人:
河源市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交通是文明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违法行为并缴纳罚款。为促使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全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现敦促交通违法车辆所有人于2018年12月31日前处理交通违法,对逾期不处理的,公安交警部门将采取下列措施:
一、机动车所有人未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完毕的,车辆管理所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二、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交警部门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有十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交警部门将扣留机动车。
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车主:驾驶车辆须遵守交通法规,违法行为可能危害本人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尽快处理交通违法,遵法行驶,平安出行。
河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