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发改能源函〔2023〕345号
源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河源市序号7编码YCA-07加油站规划点新建规划确认的请示》(源发改〔2023〕10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按照成品油流通管理相关规定,同意《河源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附表8序号7#编码YCA-07#加油站规划点建设加油站(详见附件)。
二、请会同有关单位按照《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工作指引》等文件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国道和省道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六对、高速公路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两对以及城区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不少于0.9公里(即与相邻最近现有加油站车行距离大于1.8公里)等规定。
三、请指导申请企业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向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住建、气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办理建设及竣工验收手续。申请企业须在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内:取得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加油站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四、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内,申请企业申报本规划确认的相关资料和事项原则上不得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企业名称、股权关系、法定代表人、不动产权证书、租赁合同等),如擅自变更,本规划确认文件自然失效废止。
五、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5日,需在有效期内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本规划确认文件到期自然失效废止。
专此函复。
附件:新建加油站规划确认表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新建加油站规划确认表
来源:能源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