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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05 10:37:45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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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发改价格〔2023134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关于调整区管道

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源城区、东源县,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市高新区投资促进局,河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河源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管道燃气居民用气价格完善气源采购成本与销售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发改价格〔2021308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河源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适当的顺价联动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

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销售价格3.89/调整为4.19/。第二、第三档销售价格按分档气价比1 :1.1:1.3确定;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按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具体见下表:



类别

阶梯档次

阶梯气量

/

阶梯气价

(元/

居民生活

用气

第一档

50及以下

4.19

50-65(含65

4.61

65以上

5.45

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气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机构生活用气、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气、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用气、宗教场所生活用气、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气以及监狱监房生活用气

4.40


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本次不作调整,仍执行最高限价5.00/标准。

三、其他事项

(一)优惠配套政策。继续执行对河源市区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以及享受国家抚恤定补的重点优抚对象的家庭用气价格优惠20%政策;对单个居民用户或单个气表对应家庭居民人数6人及以上的可凭户口簿申请每户每月在现行基础上各档分别增加10m³的气量基数。

(二)执行范围。按照同城同网同价原则,执行范围包括源城区、江东新区、市高新区及东源县城。

(三)执行时间。本次价格调整自2023710日起(用气量、售气量)执行,对实行预购气的用户原已预购气量价格差额不予补退。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7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来源:价格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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