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发改能源函〔2023〕87号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能源局
关于下达2023年地面集中式光伏
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河源供电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23年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粤能新能〔2023〕25号)转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和平县、连平县从5月起每月5日前按月报送《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进度跟踪表》(详见附件)。
二、各县(区)重点协调落实符合开工条件的项目争取年内滚动调整时(另行通知)纳入,组织开展对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开工标志为主体工程开工)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进行全面细致核查,依法依规废止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农业生产,确保与项目开发同步推进。
三、河源供电局对具备并网条件的项目,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接入工程规划建设,保障项目及时并网发挥效益。
四、各有关企业要严格落实项目开发建设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办理项目用地用林及接入手续,严格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谢伟辉,0762-318611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广东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23年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