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发改能源函〔2023〕77号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国石化销售
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河源大顶加油站等
2座加油站改建规划确认的复函
东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来文《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河源大顶加油站改建的请示》(东发改〔2023〕12号)、《关于申请和平县博隆贸易有限公司龙湖加油站改建规划的请示》(和发改〔2023〕2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为提高设施设备环保水平、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原则同意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河源大顶加油站等2座加油站企业在原址基础上改建(详见附件)。
二、请你局收回上述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加油站临时停止油品经营活动,并通知加油站业主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到有关单位办理建设等相关手续。加油站改建期间,督促企业严格按申报项目内容进行改建,不得擅自建设与申报内容不相符的设施和设备;要求企业必须按相关规程施工,做好防护措施,严禁边施工边营业行为,确保安全。加油站改建竣工后,你局要依据自然资源、住建消防、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气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有关证明进行复核,凭有关材料报我局后,重新领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方可营业。
三、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一年。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改建项目如需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加油站业主需在有效期内取得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专此函复。
附件:原址改建加油站规划确认表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原址改建加油站规划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