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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河源高新一号加油站等3座加油站改建规划确认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3-03-16 10:47:18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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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发改能源函〔202356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

有限公司广东河源高新一号加油站等

3座加油站改建规划确认的复函


源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连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

来文《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河源高新一号加油站申请改建的请示》(发改〔202315号)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河源绣缎加油站办理改建的请示》(发改〔202316号)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河源紫金新临江加油站申请改建的请示》(河江东发财20236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为提高设施设备环保水平、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原则同意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河源高新一号加油站等3座加油站企业在原址基础上改建(详见附件)。

二、请你局收回上述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加油站临时停止油品经营活动,并通知加油站业主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到有关单位办理建设等相关手续。加油站改建期间,督促企业严格按申报项目内容进行改建,不得擅自建设与申报内容不相符的设施和设备;要求企业必须按相关规程施工,做好防护措施,严禁边施工边营业行为,确保安全。加油站改建竣工后,你局要依据自然资源、住建消防、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气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有关证明进行复核,凭有关材料报我局后,重新领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方可营业。

三、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一年。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改建项目如需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加油站业主需在有效期内取得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专此函复。


附件:原址改建加油站规划确认表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31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原址改建加油站规划确认表

序号

县区

加油站名称

改建前

改建后

证书编号

所在路段

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序号及编码

1

源城区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河源高新一号加油站

油机:4

油枪:12

油机:4

油枪:16

44P10163

河源市源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科五路北面兴业大道西

附表7:序号17#编码17#

2

连平县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河源绣缎加油站

油罐总容量45立方(其中:92#汽油罐30m³×1个,0#柴油罐30m³×1个)

油机:2

油枪:8

油罐总容量65立方(其中92#汽油罐30m³×1个,95#汽油罐20m³×1个,0#柴油罐30m³×1)

油机:2

油枪:8

44P30099

连平县绣缎镇开发区

附表7序号65编码65#

3

源城区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河源紫金新临江加油站

油机:6

油枪:28

油机:6

油枪:28

44P10161

紫金县临江镇联新村东环路段

附表7:序号173#编码173#





















供稿:能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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