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河发改能源函〔2022〕54号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市高新区管委会投资促进局,有关电力企业:
现将《广东省能源局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粤能安全〔2022〕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须于2月18日前将2022年1月核准(或备案)的电力项目清单报送市发展改革局(能源科),3月份起,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核准(或备案)的电力项目清单及《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扫描版)。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2月11日
(联系人:温灿章,联系电话:3186115,邮箱:hyfgjc@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能源局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