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节能〔2021〕8号
河源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挥公共机构节约用电表率作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全市各公共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对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应对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供应紧张形势,进一步发挥公共机构节约用电表率作用,带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电良好习惯,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节电措施
全市各级党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要做好办公设备科学用电、节约用电管理。一是加强空调运行管理。夏季环境温度低于30℃、冬季环境温度高于5℃时停止使用空调;办公场所夏季制冷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制热温度设置不高于18℃;空调运行期间保持门窗关闭。二是合理使用照明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减少人工照明;适当减少照明灯具数量和功率,优先选用更高效的节能灯具;养成随手关灯的好习惯,人走关灯,杜绝长明灯。三是降低电梯使用强度。办公场所3层楼以下或上下两层楼时尽量走楼梯。四是减少非工作时段用电,下班时应确认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空调等用电设备均处于关闭状态。
二、做好节电指导
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主动作为,落实和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下大力气做好公共机构节能指导推进、监督考核、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统计审计等工作;以创建节约型机关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为抓手,调动各公共机构节约用电的积极性,督促指导各单位进一步落实节约用电的各项措施,为全市有序用电、节约用电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
相关公共机构要对所管辖的公共场所实施节约用电措施。在满足安全照明的前提下,适当减少路灯开启时间及数量;合理控制亮化工程、景观照明、户外广告灯等开启时间,减少非必要用电;督促指导商场、超市、酒店、宾馆、娱乐场所、写字楼、火车站、汽车站、公园等场所落实节约用电措施。
三、开展节电宣传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刊等多种宣传手段,对节约用电进行集中宣传报道,扩大宣传影响,在全社会营造节约用电的浓厚氛围,促进形成勤俭节约、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
河源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