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市新河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河发改价格函〔2021〕295号
关于河源市新河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河源市新河实验学校(原河源中学实验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校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校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学费
小学为每生每学期10500元。
初中为每生每学期14300元。
(二)住宿费
初中生住宿费为每生每学期800元。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坚持非盈利和学生自愿原则,由学校据实收取。
二、注意事项
(一)你校应按省规定的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对学生相应减收学费。
(二)你校应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和管理。
(三)以上规定从2021年秋季入学起执行,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原印发《关于河源中学实验学校校车收费问题的批复》(河价〔2012〕123号)予以废止。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