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发改能源函〔2021〕235号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能源局
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
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市高新区管委会投资促进局,河源供电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能新能〔2021〕5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不组织保障性并网项目竞争性配置
2021年度我省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规模为900万千瓦,主要用于安排存量项目。由于存量项目规模已明显超出保障性并网规模,今年不组织保障性并网项目竞争性配置。2020年底前已核准且在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2019年和2020年平价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价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直接纳入保障性并网范围。
二、积极推进2021年项目建设
请各县(区)加快大幅提升光伏发电装机规模,积极组织和推进保障性并网项目建设(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对未纳入今年保障性并网范围且未采取市场化方式并网的项目,如今年底保障性并网规模仍有空间,将根据项目并网时序、“先并先得”的原则增补纳入今年保障性并网范围,如无剩余空间,优先考虑纳入2022年保障性并网范围。
三、抓紧做好2022年项目储备
请各县(区)抓紧摸清资源现状,做好项目储备工作;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推动项目落实建设条件,及时开工建设,实现项目持续开发、有序并网。
四、加快接网工程建设
请河源供电局简化接网流程及办理手续,加快接网工程建设,对已具备接网添加的项目做到“能并尽并”,不得以项目未纳入保障性并网范围或平价名单为由延缓或拒绝办理接网手续,同时进一步拓展接网消纳空间。
对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事项请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1〕445号)要求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是请各县(区)加大对项目备案材料、实际建设场址等信息的核查力度,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合法性、安全性等情况的协调监管,结合实际加强屋顶光伏规范化建设,对遇到的产权多样化、安装限高、历史遗留问题等情况,更要加大协调力度,依法依规妥善解决;二是请各县(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三是请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防汛、防风等安全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安全;四是请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并按月更新项目信息。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