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办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的办法》的通知
河发改成本函〔2021〕155号
关于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办
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成本
监审的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高新区投资促进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办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的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27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办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的办法(粤发改规【2021】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