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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办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的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0 10:52:22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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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发改成本函〔2021〕153

关于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办高等学校教育

培养成本监审的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高新区投资促进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办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的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27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办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的办法(粤发改规【2021】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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