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办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的办法》的通知
河发改成本函〔2021〕153号
关于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办高等学校教育
培养成本监审的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高新区投资促进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办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的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27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办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的办法(粤发改规【2021】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