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河源市财政局关于授予市直机关工委等10个单位“节约型机关”称号的决定
河发改能源〔2021〕98号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河源市财政局关于授予市直机关工委等10个单位
“节约型机关”称号的决定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粤能新能〔2020〕6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我市各市直机关单位积极参与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认真落实节能管理制度,节能设施改造力度不断加大,节能成果日渐显现。其中,市直机关工委等10个单位成功创建为节约型机关。为鼓励先进,推动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授予市直机关工委等10个单位“节约型机关”称号(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希望获得称号的单位再接再厉,持续推进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其他机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先进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抓好本单位节能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市直机关单位在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中的表率作用,引导推动我市节约型社会建设。
附件:2020年度节约型机关市直单位名单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河源市财政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