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发改价格〔2021〕93号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河源市区管道燃气非居民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源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河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河源江东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东源县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为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全面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广东省促进天然气利用实施方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18〕10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市区(含源城区、江东新区、高新区和东源县城,简称市区,下同)管道燃气非居民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管道燃气非居民销售价格分类和构成
(一)将“公用性质用气价格和工商业用气价格”统一归并为非居民销售价格。
(二)非居民销售价格由原两部制气价调整为单一气价,其销售价格由气源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实行单一制气价后,取消非居民用气容量气价。
二、调整管道燃气非居民销售价格
管道燃气非居民最高销售价格从4.9元/立方米调整为4.5元/立方米。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用户用气特点,在上述价格范围内自主合理确定具体终端销售价格。
三、执行时间
实施时间自2021年4月28日起(用气量、售气量)执行,对原已购买天然气的价格差额不予退补。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此前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文为准。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