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发改能源函〔2021〕63号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紫金县4座加油站
规划点规划确认延期的复函
紫金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河源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序号111#编码ZJ-20#加油站规划点规划确认延期建设的请示》(紫发改字〔2020〕38号)、《关于河源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序号97#编码ZJ-06#加油站规划点规划确认延期建设的请示》(紫发改字〔2020〕39号)、《关于河源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序号103#编码ZJ-12#加油站规划点规划确认延期建设的请示》(紫发改字〔2020〕40号)、《关于河源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序号93#编码ZJ-02#加油站规划点规划确认延期建设的请示》(紫发改字〔2020〕42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确认广州等14市25座加油站规划点的复函》(粤能油气函〔2019〕708号)、《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确认广州等11市26座加油站规划点的复函》(粤能油气函〔2020〕16号)文件规定,序号111#编码ZJ-20#、序号97#编码ZJ-06#、序号103#编码ZJ-12#、序号93#编码ZJ-02#等4座加油站规划点原批复确认有效期延期1年内,需取得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鉴于上述4家加油站规划点申请企业均未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现有效期届满相关规划确认文件自动失效。请你局向申请企业做好解释工作。
专此函复。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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