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财政局、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财务管理》科目免试申请审核注意事项
(一)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自2004年开设,早期的为在职学习,仅有学位证书没有学历证书,免试只需审核学位证书。
(二)免试仅针对会计硕士/博士专业学位,不包括学术学位。审核时需关注学位证书上是否有“完成了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计划”等字样。
(三)申请中级科目免试仅限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博士专业学位,境外学校颁发的专业学位不适用免试条款。
(四)全日制、非全日制取得的会计硕士/博士专业学位,均可申请免试。
(五)符合规定的考生申请免试《财务管理》科目后,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将根据各省报送的免试名单统一审核处理。
二、现场核验
申请人无法提供学信网下载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的,请选择学位线下验证方式,于6月28日17:00前携带学位证书原件到河源市财政局会计科(源城区益民街9号、一楼)进行现场核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河源市财政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