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财政资金存放效益,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关于印发<河源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河财规〔2021〕1号)等规定,河源市财政局将开展2023年河源市市级社保基金定期存款竞争存放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日期
2023年12月27日
二、项目内容
招标确定2023年河源市市级社保基金定期存款存放银行。
三、项目金额、存放期限
资金规模28亿元,存期1年。
四、参与银行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并在河源市区设有分行级以上(含分行)经营机构的银行。
(二)符合《关于印发<河源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河财规〔2021〕1号)有关规定。即相关财务指标达到监管标准;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能按协议规定及时履行定期存款本息资金划转义务;2022年度人民银行河源地区银行业机构评估综合评级达到B+及以上;按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数据和材料;按要求出具廉政承诺书。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被标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参与方式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参与投标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于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下午17:30前派代表前往河源市财政局国库科领取招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交投标相关资料。地址:河源市源城区益民街9号河源市财政局国库科。联系人及电话:江绮,0762-3388387。
特此公告。
河源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6日